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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_开云手机app

点击量:227    时间:2023-12-13

本文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约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以下全称《说明》)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没收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约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以下全称《说明》)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没收吗?问:有权。做出非法所得没收判决后,由法院继续执行。2、施工合约签定后,当事人双方又签定补充协议调整合约价款,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背招投标法为由,拒绝确认补充协议违宪,此时,不应如何确认合约价款?问:不应以中标合约不尽相同。因为合约价款为实质性内容,而《说明》第二十一条具体指出,实质性内容不应以备案合约不尽相同。

这并不是说道无法对实质性内容展开更改,只是说道如果对其展开更改之后,要新的备案。3、若施工合约誓约承包人在双方确认更改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明确提出更改价款报告时,视作该项更改不牵涉到合约价款的更改。若承包人在14天内并未明确提出更改价款报告,但是有双方签署证实的更改事项记录,月进度款报告中也含了该月再次发生的更改工程价款金额,否可视作承包方并未债权人?问:关键看护照内容。

若护照对明确价款更改具体记述,则作为合约承销依据重新加入才可;若只是对明确事实确认而未定更改价款的,则以图纸为依据确认更改价款,按《说明》16、19条操作者,即当事人双方对更改价款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递交检验单位确认。4、当事人仅有誓约发包人不应在承包人递交完工承销报告后一定期限内不予回应,未约定发包人在誓约期限内未予回应,视作接纳完工承销文件,如何处置?问:视作没誓约。

实践中一般处置为:如果双方对承销无法协商一致,可递交检验单位,以鉴定结论为量刑依据。5、签合同时无图大约,边设计边施工的合约,又誓约了一口价,再次发生承销争议时,是依《说明》22条未予工程造价检验,还是依16条参考定额新的审价?问:以施工图纸实情计价。

无施工图纸的,按承包人实际施工量计算对价。6、合约没誓约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说明》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誓约的,按誓约处置。没誓约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如果没誓约利息计付标准,而誓约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限于?标准否有容许?问:可以誓约,而且利息与滞纳金可同时誓约,且两者标准也没容许。只是在对方明确提出誓约标准过低拒绝减少时,否减少、减少多少,则由法院或仲裁员自由心证要求。

同理,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均可权利誓约,且一般没标准容许。7、当事人并未对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不作明确誓约,如何处置?问:无誓约,依法以定。

依《合同法》违约责任规定;依《说明》第8条解除合同,依《说明》第10条展开中止善后事宜处置。有关债权人赔偿损失,损失由守约方原告,也可将利息作为损失计算出来,利息为准依《说明》18条。8、因实际施工人原因(如质量、工期、材料),转包施工企业判处分担连带责任后,否可以控告实际施工人?问:《说明》25条仅有规定因质量问题再次发生争议的,才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联合被告驳回诉讼,亦即可以在分担连带责任后控告,向实际施工人追偿。

而工期和材料不应分情况对待。工期和材料问题与质量问题有因果关系的,也可控告追偿;无因果关系的,无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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